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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本文层次分析(五):纪录形象与真实性
来源: 作者:萧狼 2004-02-25 14:53:12
“真实性”问题一直如影随形地跟随着纪录片,以至于提到纪录片,则不可不提其“真实性”。纪录形式与纪录意蕴是没有真与不真之分的,因此纪录片的“真实性”问题归属于纪录形象范畴。
长久以来,“真实性”被指认为纪录片的本质属性,处于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地位而为纪录片创作者们所遵循。一方面,这是有好处的,不可想象完全抛弃“真实性”后纪录片会是什么样。但是另一方面,这其中也存在着许多误区,纪录片在这里走进了无法前进的樊篱。 “真实”本身就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必须细分。在客观存在的层面上,真实指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物质世界,这时真实是绝对的;但这种原生态的真实只存在于逻辑意义中,只有全知全能的上帝才能感知,而对于作为个体的人,它是没有意义的。在主观存在的层面上,真实指的是通过人的意识所感知到的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这时真实是相对的,是在特定情况下的真实,依附于特定的条件,条件变了真实也就不存在了;而这才是对我们有意义的真实。因此,“真实是个变量,是人介入现实存在的结果。从哲学意义上讲,真实是人们对物质存在的内涵的判定,从美学意义上讲,真实是一个关于现实的神话”。
所以,“真实性”是没有一个恒定的评判标准的。在纪录片中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所谓真实,是创作者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感知到的真实。这个特定条件可以包括创作者与摄影机在现场的存在/涉入、创作者的视点、创作者在选择素材与提炼主题中的意识渗入等等因素。而结果一是在这些特定条件的作用下呈现出来的真实已经距离原生态的真实很远了;结果二是面对同样的原生态真实,不同的创作者为观众呈现的最终真实也会有所不同。还有一点会更多地令我们感到无奈,那就是在纪录片中作假的无限可能性:运用纪录片的手法纪录虚构的场景,只要表演到位,观众是无从判断其真伪的。
因此,将“真实性”定位于纪录片的本质属性是不确切的,“真实”本身的含混使这一定位失去了意义。我们只能从纪录片创作者的职业道德出发来要求“不论被纪录的对象是人还是别样生态的生命,也不论纪录的是状态还是过程,这一切必须都是真的”,既纪录形象必须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一客观存在层面上的“真实性”要求只能是纪录片的属性之一,是纪录片创作的基本前提——只是前提,而不要求作为成品的纪录片也具有这种原生态的“真实性”,事实证明这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 真实性”不是纪录片的本质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