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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本文层次分析(六):纪录意蕴与人文关怀
来源: 作者:萧狼 2004-02-25 14:49:15
纪录片之所以成为一门艺术,在于创作者对纪录形式和纪录形象的独特处理,更在于创作者在体验与思考中对纪录意蕴的挖掘,缺乏纪录意蕴的纪录片作品在严格意义上是不能标以“创作”这样的字眼的。而在纪录意蕴中,无论是创作者的认识还是情思,相关的经典命题永远是创作者的人文关怀精神。
关于纪录片定义的内涵与外延一直没有定论,过于宽泛则必会有一批滥竽充数者,过于狭隘则是作茧自缚了。所以不能说缺乏人文关怀的就不是纪录片,但可以肯定的是具备人文关怀精神是纪录片创作者的一种极佳心态。
当然首先也不能将“人文关怀”狭隘化了。“关怀”当然是有情感因素在里面的,但是思考是不可缺的要素:在“关怀”中思考,在思考中“关怀”。这是行为,而行为的对象归结到底必须是“人”:作为生命个体的人的情感、性格、命运及其价值;作为整体的人类的生存状态,对人类的某种不屈精神或劣根性等形而上的人性因素的思考;还有对人最主要的派生物,既文明、文化的深层关注等等。
“纪录片提供的是一种关照,由关照对方而比照自身……是一面镜子,人类现实的生存之镜,从镜子中,我们理解人类自身的处境和状态。”所以许多纪录片创作者独独迷恋于人与自然题材,如弗拉哈迪的《北方纳努克》、孙增田的《最后的山神》等等,人文关怀是其内在的动因。人文关怀精神由此对纪录片艺术品质的提升作出了巨大贡献,使得纪录片在结束了其作为纪录电影的艺术形态之后仍能以电视纪录片的形态在作为传媒的电视中占有一席之地。而此时,人文关怀精神孤傲地在纪录片与电视专题片、电视新闻深度报道等非艺术品之间立起了一座高大的界碑。
以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为例,它在嫁接了纪录片的一些手法和观念之后,似乎很有了几分纪录片的味道,但是《焦点访谈》,甚至《新闻观察》绝不是纪录片。
首先,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作为新闻的形态之一,必须遵循新闻的时效性原则,关注的必须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新近社会热点,而纪录片无此要求。其次,除了新闻价值,电视新闻深度报道还担负着意识形态功能,既站在政府或主流社会的立场上进行信息传递,从而为构筑国家意识形态体系或形成统一的社会价值体系服务。如《焦点访谈》竟被称为“焦青天”,因为它更多地以政府代言人甚至是法律的隐性执行者的身份出现,而《新闻调查》在符合政府的意识形态原则的条件下,更多地是站在社会公众的位置上起到了社会监督的作用。而在纪录片那里,人文关怀精神代替了意识形态包袱,纪录片以其对于永恒的历史价值、深层的人文价值的追求而区别于电视新闻深度报道。再次,二者的关注视角也是不同的。纪录片的人文关怀精神并非如某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是对小人物、弱势群体的俯视式的关怀,这是一种误解。或者说采取这种俯视视角的纪录片创作者本身就不具备真正的人文关怀精神。人文关怀的意义正在于其平视视角,创作者与被摄对象作为平等的生命个体而存在;只有创作者与被摄对象站到同一境遇中,才能在共时空的真切体验中实现真正的人文思考。而相反地,电视新闻深度报道的意识形态功能决定着其与被摄对象间的不平等,摄制者必然站在审判者、表扬者或监督者的高度俯视群生。当然俯角或大或小,方式或显或隐,但这种现象是由电视传媒作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工具所决定的,哪怕如美国的商业化电视体制也不能例外,而只是采用了更为隐蔽的方式。纪录片不一样,它本不是电视传媒的一分子,电视对于纪录片只是一个平台。
当然为求得这一生存平台,纪录片也作出了牺牲。在与电视传媒的磨合中,出现了各种形态的纪录片异化现象:有些被电视的意识形态性同化而成了专题片或新闻深度报道,有些与电视的大众性结合而出现了纪录片的大众文化形态,而栏目化了的纪录片也不同程度地走向模式化。
但是纪录片创作者只有坚守人文关怀这一最后的精神防线。纪录片还会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