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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衍电影文学奖全国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批复
(96)广发办字384号
电影局:
你局报来《"夏衍电影文学奖"全国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收悉。经部党组研究,同意该方案并由电影局和夏衍电影学会组织评选活动。
此复。
"夏衍电影文学奖"全国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延续举办全国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为纪念中国电影的先驱夏衍同志,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将该项活动正式命名为"夏衍电影文学奖",由广电部主办,广电部电影局、夏衍电影学会承办,该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本届"夏衍电影文学奖"的优秀电影剧本征集活动将于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举行。评选活动将于1997年3月1日至5月1日举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的和宗旨
"夏衍电影文学奖"全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是实施中国电影精品工作的重要措施。举办该项活动旨在落实中央关于繁荣民族电影批示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业余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不断开拓稿源,凝聚人才,提高剧本质量,振兴电影文学工作,为精品影片创作,为电影事业的繁荣和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征集评选活动将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原则,以"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为标准,倡导深入生活,深入实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创作态度。应征剧本要努力反映人民生活的本质,反映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反映我们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伟大时代的精神。积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现真头号美的艺术形象,鼓励题材、样式、风格的多样化,尤其要重视儿童题材和少数民族题材剧本的创作此次活动将美德出十部优秀电影剧本和十部比较优秀的电影剧本。获奖剧本将由广电部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并推荐给各电影制片厂尽早投入拍摄,电影局将对获奖剧本的电影制作给予支持并出版获奖剧本专辑。
二、评选办法
1.征集
(1)由评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夏衍电影文学奖"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的消息。
(2)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详细介绍有关优秀剧本征集、评选活动的事宜。
(3)评委会办公室自1996年7月1日起直接接受应征剧本并登记造册,应征剧本均应以邮寄的方式向评委会办公室投递,邮件上必须注明"剧本征集"字样,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直接交送的稿件。
(4)应征剧本一律不予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原稿。
(5)1996年7月1日前,凡送审双片已获通过的电影剧本,不列入本届"夏衍电影文学奖"的应征剧本之列。
(6)曾获广电部电影局1994年中国电影优秀剧本奖的剧本不得再参加评选。
(7)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新外大街乙25号中国电影资料馆"夏衍电影文学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88)
2.初选
(1)应征剧本的初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997年3月1日前完成对应征剧本的初选工作。
(3)初选后选定的剧本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除去作者姓名,进行统一编号并复印多份,交评选委员会待审。
3.评奖
(1)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后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送选的参评剧本经研读,集体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获奖剧本,经公证机关公证有效后,报广电部批准。
(2)评选工作于1997年5月1日结束。
(3)有剧本参加评选活动的作者,不出任评选委员会评委。
4.颁奖
本届"夏衍电影文学奖"于1997年5月1日后公布评选结束并举办颁奖活动。
三、获奖证书与资金
1.凡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的作品,昀颁发相应的证书与奖金; 2."夏衍电影文学奖"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十万元; 3."夏衍电影文学奖"二等奖三名,各奖人民币五万元; 4."夏衍电影文学奖"三等奖六名,各奖人民币三万元; 5."夏衍电影文学奖"鼓励奖十名,各奖人民币一万元; 6."夏衍电影文学奖"的所有奖金不含剧本稿酬; 7.凡获奖作品属于改编自其他作品者,原著作者获得奖金的15%; 8.凡获奖作品的责任编辑,获得奖金的5%。
四、组成"夏衍电影文学奖评选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评委委员会办公室,聘请名誉主任、顾问若干,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评委19人组成。"夏衍电影文学奖"全国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