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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故事片制片生产管理的通知
电字(96)第292号
各电影制片厂、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为贯彻长沙会议精神,执行电影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电影制片生产管理,沟通电影制片信息,现要求各电影制片厂(公司),对每部故事影片的摄制情况定期报送广电部电影局制片管理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为规范影片的生产管理,现重申(87)电字第317号《关于颁发〈关于故事片摄制阶段管理故事影片的生产。
二、制片厂发布第一号生产通知后5日内,须将以下材料报我局备案:
1.制片厂发布的第一号生产通告。 2.主创人员简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创作经历)。(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摄影、主要演员、录音、美工、制片或制片主任等。未确定者在开机前补报。) 3.影片内容提要。 4.题材分类和片长。 5.资金来源情况(注明各投资单位具体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式)。 6.联合摄制单位(包括合同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制片厂发布第二号生产通告后须将以下材料报我局备案。
1.制片厂发布的第二号生产通告(5日内)。 2.摄制预算(开机前)。 3.摄制计划(开面前)。
四、影片生产月报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一份报送电影局制片管理处。
五、凡涉及军事预算的影片,应及早办理相关手续。
六、希望各厂充分重视,认真执行,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报送规定材料。每份报件要有生产副厂长签字并盖厂章。
七、凡不按要求及时报送规定材料的影片,电影局将不受理该片的审查事宜。
八、各厂已发一号生产通告还未送局审查混录双片的影片,应立即补报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