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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产故事片、合拍片主创人员构成的规定
电字(96)第465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各电影制片厂(公司),中影公司、中制公司: 

  为了规范电影制片管理,保证影片质量,消除"假国产片"、"假合拍片"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对国产故事影片,合拍片主创人员(包括导演、编剧、摄影师、主要演员)构成做如下规定:

  一、境内制片单位拍摄的国产故事影片,导演必须是境内居民。其他主创人员一般也应是我境内居民,因题材、角色特殊需要聘用境外人员的,需报电影局批准。未经批准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将不受理该影片。 

  二、根据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管理规定》,中外合拍影片主创人员"一般应以中国境内居民为主"的规定,合拍影片主创人员除导演、编剧、摄影师应以我境内居民为主外,担任主要角色的我境内居民一般不应少于50%。因题材、角色有特殊需要而要超出此比例的,制片单位需报经电影局批准,未经批准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将不受理该影片。 

  以上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 

199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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