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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光测定仪器检验与管理规范
电字(91)第130号
为了加强影片洗印过程中感光测定仪器的检验和管理,提高测控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责任感,使感光测定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以保证影片的化学加工质量。特根据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颁布的《工作标准感光仪检定规程》及《浸透射彩色积分密度国家基准("A"状态;"M"状态)》、结合洗印生产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根据国家计量局JJC299-82《工作标准感光仪检定规程》,重点对感光仪检验如下项目:
1.标定白炽钨丝灯光源的色温在2856K条件下的电流值、电压值及发沅强度。
2.色温转换滤色片的分光透过率应基本符合要求,并应计算视觉透射率。
3.测定标准光楔的各级密度值,级差常数为0.15±0.01或0.10±0.01,半段光楔的累积误差不大于±0.03。
4.曝光窗照度均匀性不小于95%。
5.电流表应符合0.5级标准。
6.曝光量与标准感光仪对比,总误差不大于0.05对数单位。
二、必须制定感光仪使用规则。
三、各台工作感光仪应明确标示色温、电流值、曝光时间、滤光片透射率,灯丝平面到曝光窗的距离以及标准光楔中间一级的曝光量等。
四、除工作感光仪外,应各存一台感光仪或一只已标定的光源灯泡,做为相对标准,供校正用。
五、彩色密度计应具备测量浸透射密度的几何条件以及"A"状态、"M"状态密度的光谱响应,并保证良好的重复性和准确性。
六、对于标准密度片,各单位每年至少更换一套或重新标定一次(制作和标定单位为中国计量研究院光学处)。日常校正用密度片应保持良好状态。
七、感光仪和密度计应定期进行清洁、校正和保养。
八、建立仪器档案,仪器及各标准部件均应分别编号、登记原始标定数据及重标数据。每次调校工作必须详细记录。
九、由电影局委派专人定期为各单位的感光仪和密度计的工作善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应从速解决。
十、为了贯彻执行本规范,各单位总工程师应委派专人负责有关感光测定仪器的标准化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的提高给予大力支持。
本规范经第五次全世界电影洗印专业会议于1990年10月25日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