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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1993年起通过的各类影片颁发"影片上映许可证"的通知
电字(93)第228号
为适应电影行业机制改革,并为了从宏观上对上市影片进行更有效的管理,现决定:凡1993年1月1日审查通过的影片(包括国产和进口故事片、新闻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一律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影片上映许可证"(式样附后),全国各电影发行机构不论以那种方式发行各制片厂上市的影片,首先必须验明是否持有电影局颁发的"影片上映许可证"(影印件)对于无证者应坚决拒绝发行,并及时将无证推销影片者的单位,姓名,影片来源向我局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述规定,现对影片送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电影制片厂在送审混录双片时,仍沿用过去的送审报告单(一式贰份),其中包括厂审推荐意见和当地省、市委宣传部(文化厅)的审片意见,另附主创人员简介和完成台本各一份;在送审标准拷贝时应附有技术鉴定卡,经审看通过后发给"影片上映许可证"(此标准拷贝留局,并需补送二盘转录的大1/2录像带),这时,制片厂可持"影片上映许可证"影印件进入市场推销影片。
二、现重申:各制片厂的混录双片示经我局审查通过之前,不得向外单位放映,不得向外国人映出,更不得进入市场,如有违犯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在送审进口影片的试映拷贝(含录像带、镭射视盘等)时,也沿用过去的表格作为影片送审报告单,进口影片经我局审查通过后发给"影片上映许可证",并由中影公司向局提供一个发行拷贝的大1/2录像带。
以上望切实贯彻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州、重庆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将此文印发至地、市、县,各级发行放映公司,并抄送地、市、县各级政府电影主管部门。
附件:影片上映许可证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电影事业管理局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审 字第 号
出 品 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片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片 长_______(本)____________(米) 幕 幅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播电影电视部 电影事业管理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