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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影片的片头加"上映许可证"画面的通知
(93)电字第490号
为了对进入电影市场的国产片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现决定凡93年1月1日以后通过的国产进口故事片在进入市场时必须在每个发行拷贝的第一本片头处加有我局颁发的"影片上映许可证"画幅,否则,该片被视作非法影片,全国各地发行部门和放映单位应拒绝发行和放映,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影片上映许可证"画幅由电影局统一制作,当某一部国产影片的标准拷贝经局审定之后,局颁发"影片上映许可证"的同时,发给一份许可证画幅的彩底;当某一部进口的试映拷贝(含录像带、镭射视盘等)经局审查通过后,在中影公司收到标准拷贝后,局颁发"影片上映许可证",同时发给一份许可证画幅的彩底。厂家和中影公司在印制大量发行拷贝时,备必在影片的第一本片头,即完成立达片后,厂标前接上这一段许可证画幅(长度约为20尺左右)。
"影片上映许可证"画幅式样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电影事业管理局 影片上映许可证 电审故甲字第001号 注:此画幅适用于各类幕幅别的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