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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制片单位中影公司向中国电影资料馆上缴标准拷贝的通知
电字(95)第102号
各电影制片厂、中影公司、中国电影资料馆:
按照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档案局1994年6月20日颁发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每部影片摄制译制完成后,影片著作权、发行权所有者需向中国电影资料馆上缴全新原底标准拷贝或译制拷贝一个。各制片单位、中影公司应按照规定,对自产和译制影片认真清理检查,凡未上缴资料拷贝的须尽快上缴。为严格执行《电影档案管理规定》,根据部领导的批示,自1995年起,特做如下规定:
一、各电影制片单位在影片通过我局审查,向我局上缴一个全新原底标准拷贝并向中国电影资料馆上缴一个全新原底标准拷贝后,我局方颁发影片公映许可证。
二、公映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影片以及译制发行的外国影片,由中影公司向中国电影资料馆上缴标准拷贝后,我局方颁发公映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