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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村电影放映收费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财政部、农业部1994年5月4日发布)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关于解决农村电影放映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包场放映,逐步过渡到售票放映。这是今后解决农村电影放映收费问题的基本方向。各级党政部门和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积极发展放映场(点),实行售票放映。
二、在向农村观众实行售票放映有困难的地方,要本着"农民自愿、群众受益、谁看电影谁交钱"的原则,不采取集资摊派的形式,妥善解决好农村电影放映收费问题。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22条、第30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
三、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农村电影节目、拷贝的订购、调度工作,减少流通环节,加速影片周转,提高拷贝使用率,努力开拓16毫米的拷贝营销市场,保证影片供应。各电影制片厂的创作与生产,必须考虑全国九亿农民的需求,确保有足够数量、为农民喜闻乐见的影片送到农村,切实解决目前农村电影市场存在的节目缺、拷贝少、供不应求的矛盾。
四、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要加强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订有力措施,鼓励和扶持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充分发挥国营、集体和个体等各种类型放映队在活跃农村电影市场、满足农民观众文化生活需求、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农村电影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