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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加强少年儿童电影生产、发行、放映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4月20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教委、教育厅(局)、上海市电影局、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局、教育局、各电影制片厂、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建国以来,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关怀、支持下,各电影制片厂和发行放映单位生产、发行、放映了相当数量的优秀少儿影片。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非常关心少年儿童影片的创作和生产,1982年中央决定成立了北京儿童电影制片厂(现改为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几年来,该厂和其他各故事片厂生产了一批深受广大少年儿童欢迎的优秀影片。但近年来,由于对少儿影片的创作生产和发行放映缺乏有效的鼓励措施,思想上也缺乏应有的重视,以致影响了创作生产和发行放映的积极性。目前适合少年儿童观看的各类少儿影片节目偏少,影片数量、质量均远远不能满足少年儿童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少儿影片放映网点不足,经营方式不活,这与广大少年儿童迫切希望多看电影、看好电影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了满足广大少年儿童对电影的需要,使电影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委的新一代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改进和加强少儿影片的创作生产和发行放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级文化、教育行政部门都要重视少儿影片的创作生产和发行放映工作。要将此项工作提到促进和加强少年儿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给予关怀和支持。各电影制片厂和各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努力做好少儿影片的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工作。

  二、增加少儿影片产量,提高质量。从1987年起,对一部分电影制片厂为少年儿童创作生产的反映他们生活内容的故事片实行指令性计划: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1987-1990年每年生产儿童故事片5部;北京电影制片厂、上海电影制片厂、峨眉电影制片厂等6个电影制片厂,在"七·五"计划期间,每年都要创作、生产少儿故事片各1部;其他各故事片厂也要重视少儿影片的创作、生产,"七·五"计划期间至少要创作、生产1-2部。美术片是少年儿童尤为喜爱的片种,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要适当增加产量;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也要生产一定数量的适合少年儿童观看的科教片。各电影制片厂在保证完成少儿影片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十分重视提高少儿影片的创作质量。

  三、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每年要选购海外少年儿童题材的优秀影片2-4部。各级电影发行部门要充分利用库存或复制少儿影片和适合少年儿童观看的其他各类影片节目、拷贝,积极做好对放映单位的排片、供片工作。

  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扩大少儿影片放映场所。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系统为开展电化教育,在一些中、小学校已先后配备了约四万台电影放映机,一部分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也配备有电影放映机,这就为改善和扩大少年儿童看电影的场所,解决少年儿童看电影难的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后除专业电影放映单位应继续多放映少儿影片外,上述拥有放映机的学校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等处,凡放映员技术考核合格的单位均可视同对内电影俱乐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少年儿童放映各类少儿影片和对少年儿童有教育意义的其他题材的故事片、科教片、纪录片。

  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礼堂、俱乐部应积极为本单位职工的少年儿童组织电影放映活动。

  五、各地电影发行部门凡为少年儿童提供专场放映的各类少儿影片,可酌减片租。酌减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为确保少儿影片的产量,各电影制片厂按年度计划生产的少儿影片(除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生产的少儿影片单独结算外),统一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收购发行,并根据影片的情况采取适当方式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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