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片和素材供应办法的通知
电字(95)第436号
内蒙、新疆、西藏、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吉林等省(自治区)文化厅、电影公司、各电影制片厂、中影公司、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
做好影片少数民族语译制、发行工作,对于丰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对边疆的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重要意义。
自1993年我国电影机制改革以来,民族语电影译制片所需的素材供应渠道,民族语影片译制工作的宏观管理,经费的来源都发生了变化。为了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理顺关系,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需要对原译制工艺和素材供应办法作一些调整,现将有关电影译制工艺和素材供应办法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语译制影片节目的选定:自1995年起译制节目原由中影公司选定改由电影局负责,节目数为35部左右,其中进口片约10部。
国产影片由局制片处在混录双片审查时选定,并通知影片出品单位该片进行少数民族语译制。该影片制片单位在标准拷贝送审时,需同时提供35mm乐效声带(国际声带)一套,完成台本一本,影片故事梗概30份等译制素材,一并送电影局,关做为发放影片"准映证"的条件之一。
进口影片节目由局宣传发行处在试映审查时选定并通知中影公司,所需译制素材由中影公司组织提供,各有关省(区)文化厅、电影公司和译制点直接与中影公司联系。译制用工作录像带统一在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加工制作。
二、电影局分管处室收到国产影片节目译制素材后,将影片故事梗概连同译制素材订单分发有关省(区)文化厅、电影公司和各译制点,各省(区)文化厅应及时研究并作出在本省(区)购买35mm拷贝的节目中是否译制民族语的决定,于15日内将意见返回电影局,各省(区)选择数量参照94年的数量安排。
三、电影局对国产节目选译省(区),各供应完成台本一本,(多点译制的省区可自行复印)。电影局提供的译制专用录像带由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加工制作成1/2 VHS HiFi录像带,画面上有明显的"民族语译制专用"字样。并分别录有拷贝原汉语声带和乐效信号两个独立声带。需多语种译制的省(区)可自行拷贝此工作带。
进口译制节目素材及录像带由中影公司供应。
四、各省(区)选定的译制节目工作拷贝和发行用影片拷贝,由各地直接向有关影片洗印单位订购,并支付拷贝费。
五、各省(区)作为涂磁转录的发行拷贝、译制费及日常开支,按(93)电字523号文件《关于全国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由地方政府解决。
六、译制工艺改革的方案是:乐效素材和配音采用VHS 1/2HiFi录像带,工作拷贝使用16mm拷贝,前期配音混录在录像带上进行,后期转录到16mm涂磁拷贝上。此工艺对35mm和16mm影片都适用。技术先进、操作简便、成本比原工艺下降,工艺改革所需的设备,除个别省之后,1994年已由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为有关省(区)配备完成。有关民族语译制工艺方面的技术问题由电影局技术处负责。
七、请各省(区)文化厅接本通知后,认真研究落实,并将工作联系人的单位、姓名、通讯地址、邮编、电影等函告电影局制片处。 |